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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原公路局斗南站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
刊登日期:2015/4/28
發文日期:2015/4/28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47404384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原公路局斗南站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原公路局斗南站」。
二、種類:車站。
三、住址:雲林縣斗南鎮南昌路145號。
四、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雲林縣斗南鎮興國段204地號。
五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建築物面積740.99平方公尺(1層
362.57平方公尺;2層178.64平方公尺;騎樓76.74平方公尺;地下層123.04
平方公尺),土地面積1,912平方公尺。
六、登錄理由:
(一)其公路總局建築物及其配置關係頗具特色及稀少性。
(二)台灣戰後建築形式跟隨機能之具體見證。
(三)為地方仕紳捐地共同參與交通建設之例證。
(四)建築空間彈性高具再利用潛力。
七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暨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
法》第2條第1、2、3、4項登錄評定基準。
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
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
束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
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
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
遞遲誤;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