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15/4/28 |
發文日期: | 2015/4/28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047404384B號 |
主旨: | 公告登錄「原公路局斗南站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 |
依據: |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、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》相關規定。一、歷史建築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原公路局斗南站」。 二、種類:車站。 三、住址:雲林縣斗南鎮南昌路145號。 四、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雲林縣斗南鎮興國段204地號。 五、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建築物面積740.99平方公尺(1層 362.57平方公尺;2層178.64平方公尺;騎樓76.74平方公尺;地下層123.04 平方公尺),土地面積1,912平方公尺。 六、登錄理由: (一)其公路總局建築物及其配置關係頗具特色及稀少性。 (二)台灣戰後建築形式跟隨機能之具體見證。 (三)為地方仕紳捐地共同參與交通建設之例證。 (四)建築空間彈性高具再利用潛力。 七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5條暨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 法》第2條第1、2、3、4項登錄評定基準。 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 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 束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 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 遞遲誤;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